衢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
浏览:2749次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1日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1.衢州学院学生会在校党委和省市学联的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诚心诚意接受同学监督的宗旨,围绕党团组织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2.学生会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组织工作部门6个(办公室、外宣部、实创部、文体部、学习部、权益部),现工作人员23人。

4.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青团员。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9.2019122718:30在图书馆负一楼报告厅召开2020年学生会干部换届竞选大会,来自各学院的161名学生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主要议程为:学生会主席作工作报告;宣读选举办法;宣读总监票、计票人名单;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竞选演讲;投票选举;宣布结果。

10.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校团委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由校团委书记担任校级学生会秘书长。

二、《衢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附后)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例: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农海婷

团员

商学院

2018

4/36

团支书

2

梁小焱

团员

建工

2018

5/36

3

高处佳

团员

外语

2018

11/42

院学生会副部长

4

张卢慧

团员

信电

2018

5/35

学习委员

5

黄梦欣

团员

教育

2019

11/26

寝室长

6

张一

团员

商学院

2019

13/39

7

苏焌涛

团员

商学院

2019

15/30

学习委员

8

张幼玲

团员

外语

2018

5/42

班长

9

葛泽睿

团员

外语

2019

15/50

10

章雷莉

团员

教育

2019

17/34

11

王雪

团员

外语

2018

5/29

12

殷万丽

团员

商学院

2019

8/32

13

刘嘉毅

团员

机械

2018

11/39

院公关部副部长

14

张博蓉

团员

教育

2019

14/36

文艺委员

15

卢嘉铭

团员

外语

2019

6/50

心理委员

16

蒋芷怡

团员

商学院

2019

16/32

17

鲍怡红

团员

化材

2018

5/38

18

李范焕

团员

机械

2019

4/36

19

徐欣怡

团员

商学院

2019

8/36

20

张佳成

团员

外语

2019

21/50

团支书

21

程文胜

团员

建工

2018

22/37

22

钱诺

团员

化材

2019

11/36

组织委员

23

卞凰霖

团员

教育

2019

26/44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附后)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19122718:30在图书馆负一楼报告厅召开2020年学生会干部换届竞选大会,来自各学院的161名学生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主要议程为:学生会主席作工作报告;宣读选举办法;宣读总监票、计票人名单;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竞选演讲;投票选举;宣布结果。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由班级进行民主推荐产生,代表名额大于等于学生总人数1%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附后)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详见党委会会议纪要)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陈德力

 

2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陈德力

 

 

 

 

 

 

 

 

 

 

 

衢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衢州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省市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诚心诚意受同学监督。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从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指示,团结全校青年学生广泛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2.围绕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积极独立地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我校学生的正当利益,服务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3.加强同兄弟院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取人所长,补己之短,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校学生的民主事务管理推动学院学生民主建设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 衢州学院各学院学生会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衢州学院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3.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4.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加强各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努力完成院学生会交办的工作,时刻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4.各级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刻苦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大会代表名额大于等于学生总人数1%,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4.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衢州学院学生委员会是衢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会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3.组织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4.主持开展全校性学生活动;

5.领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关,成员不超过5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并主持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3.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4.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十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院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团不超过3人,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及主要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引领广大同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引领,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与学习、生活环境;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校、所在学院学生会的组织领导,一般一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在班主任指导下与本班团支部委员会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衢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代为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衢州院学生会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面试选拔,产生衢州学院学生会委员候选人。

二、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差额率为20%。委员候选人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8名,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代表对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如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不按规定划符号,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作弃权处理。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派工作人员送选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代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为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当选的委员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衢州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担当型学生干部队伍,结合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应本着教育、鼓励和引导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德。政治立场坚定,重视理论学习,模范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深入群众,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无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能。具有较好的组织、策划、创新和协调能力,勤于思考,在任期内对学院学生工作能积极建言献策,在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三)勤。认真遵守会议制度、值班制度以及各项工作安排,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相互配合,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四)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果显著。

(五)廉。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纪律,带头营造团学组织内部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六)学。认真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并在能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实践锻炼,无补考现象。

二、考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对象:校级组织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团委根据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法:考核由四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自我评价(占10%)、民主评议(占30%)、“两单”(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情况测评(占30%)以及主管部门评议(占30%)。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学生干部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自评。

(二)本部门学生和学生干部间进行评议。

(三)两单完成情况由校团委审定评议。

(四)指导老师根据该同学在组织的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五)上报校团委审核。

(六)公布结果。

三、奖  

第七条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称职(60分以上)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奖励:

(一)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一学期考核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通报表扬。

(二)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连续两个学期的考核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干部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三)一学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警告,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予以辞退或免职。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与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干部出现负面清单中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免职。

第十条  考核过程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任何评优资格,并给予免职等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