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生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在《衢州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对学生活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
2.个别学生骨干确实因活动需要而不得不请假者,按照公假制度执行,由组织活动部门或单位同意盖章后于活动开始前报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或事后审批者按旷课处理。
二、严格规范活动时间
室外公共场所举办的活动,中午时段开始、结束时间应尽量控制在11:30-13:00,夜间活动结束时间应尽量控制在21:30以内,话筒和音响的声音尽量调低,以免影响同学的正常休息。
三、严格规范组织实施
1.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院级学生组织、社团等举办的300人以上大型活动需报校团委、保卫处备案,申请使用大礼堂的活动只需向团委报备。
2.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部门)要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活动过程中须有一名教师全程负责指导和监督。
4.活动中不得擅自搬用教室的课桌椅,违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规范宣传品的规格悬挂
1.活动宣传横幅悬挂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表附后)。
2.活动宣传喷绘规格(长*宽)须控制在4m*3m以内,校或院品牌活动须控制在6m*3m以内,摆放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和破坏绿化带。
3.宣传品悬挂期间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悬挂时间到期须立即拆除。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