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846次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生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在《衢州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对学生活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

2.个别学生骨干确实因活动需要而不得不请假者,按照公假制度执行,由组织活动部门或单位同意盖章后于活动开始前报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或事后审批者按旷课处理。

二、严格规范活动时间

室外公共场所举办的活动,中午时段开始、结束时间应尽量控制在11:30-1300,夜间活动结束时间应尽量控制在2130以内,话筒和音响的声音尽量调低,以免影响同学的正常休息。

三、严格规范组织实施

1.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院级学生组织、社团等举办的300人以上大型活动需报校团委、保卫处备案,申请使用大礼堂的活动只需向团委报备。

2.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部门)要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活动过程中须有一名教师全程负责指导和监督。

4.活动中不得擅自搬用教室的课桌椅,违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规范宣传品的规格悬挂

1.活动宣传横幅悬挂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表附后)。

2.活动宣传喷绘规格(长*宽)须控制在4m*3m以内,校或院品牌活动须控制在6m*3m以内,摆放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和破坏绿化带。

3.宣传品悬挂期间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悬挂时间到期须立即拆除。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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