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志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浏览:2055次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6日

一、青志总队委员日常工作规范

    1.部长及以上干部会议至少每周一次。会议内容要求总结上周工作,规划部署本周工作,发现和寻找青志出现的问题并商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除此之外,也可以安排一个议题(尽可能与青志的工作有关,也可以是学习、新闻热点等),各自发表各自的观点,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同时要求会议内容简洁明了,平均分配,各部长有权对自己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若有分歧,由各部长及以上干部讨论决定。

    2.部门例会每两周至少一次,会议内容要求各部长做一个关于近两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的不足和值得鼓励的地方以及下周任务的汇报。同时各部长须认真关注部门成员的动态,以便带领各成员共同进步。

    3.每项活动结束后,定期开展副部及以上干部的交流讨论会,总结该阶段的各项工作,制定未来工作计划。

    4.参加会议人员需准时到场,无特殊原因不可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先向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许可后方能请假。会议前签到,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青志例会考勤,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评优的标准之一。各成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私下交头接耳,玩手机及做一些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新学期开始,秘书长须制定一份本学期的详细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各部门须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须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上交办公室并存档。

6.各委员负责全面统筹安排部门事情,并解决部门及青志日常事务和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如未能解决或不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7.各委员须适时主动地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及工作汇报。

8.活动需审批。程序为:相关部门提交策划书(包括预算)再上报秘书长审阅并提出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修改。最后由秘书长提交老师审批(如有意见需修改),得到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9.对于有代表性的活动,前期须做好充分准备,利用海报、微博等媒介及时宣传到位,合理安排各部门的任务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办公室负责申请、人员安排及通知工作,确保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10.活动进行中,各成员需积极配合,分工明确,对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改正,确保活动万无一失。

11.活动结束后,各副部及以上干部作出总结,对于不足之处、需改进之处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影响好的事迹给予表扬。并要求部长及时召开例会,收集大家的意见同时做出总结,确保所有人对活动的优缺点都有所了解,好的继承,不好的下次尽量避免。

    12.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13.经费开支原则上必须开具体的正规发票,发票须如实反映经手人姓名、开支日期、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开票单位印章,金额大小写务必一致。

14.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退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15.对部长及以上干部的要求:能虚心听取大众意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能经常反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关心部门成员生活学习思想,认真负责的掌握每一位成员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实行人性化的领导管理。对限定时限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擅自延期,无办事拖拉散漫现象。学习上做到不挂科,不作弊,为人端正,至少有三等奖学金。

16.对副部的要求:副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同时须积极配合青志其他各部开展其他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下级成员的直接工作指导。成绩方面要求不挂科,目标奖学金

17.各部长是部门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对秘书长和老师负责,需合理安排部门副部干事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同时部长、秘书长也需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使整个青志更加团结、融为一体。

18.成员有退出本部的权力,但必须要交5000字的辞职申请书,经得自己的部长、秘书长以及团委老师同意后盖章方可退部。若部长退部除完成以上任务外,还需上缴所有有关青志奖励的书面凭证。对于工作不得力的成员,首先由各自部长进行指导教育再观察,若仍无变化,则按退部处理。

 二、优秀成员评分标准

      每位成员基础分为70分,具体奖惩情况如下:

   (一) 学习方面 

  1.任职期间获一等奖学金者加15分,二等奖学金者加10分,三等奖学金者加5分, 单项奖学金者加5分,励志奖学金者加15分,国家奖学金者加30分。 

  2.期末考试中每一科不及格扣10分,两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3.考试作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4.智育成绩须在班级总排名前50%,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5.获校级工作、学习积极分子等奖项者加5分。

   (二) 例会考勤

  1.各级例会及须参加的活动保持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者加10分。 

  2.各级例会、活动中,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5分。 

   (三) 工作考评

  1.参加一次活动,并表现良好(参与表现由当次活动负责人作出评价)者加2分。

  2.对组织各项活动提出创新意见并被采纳者加5分。

  3.日常工作表现优秀受部长认可者加10分(每个部门不超过2名)。

  4.青志值班人员未做到清理工作(包括扫地、拖地、擦桌子、倒垃圾等)的扣2分。 

  5.值班时无故缺席者扣2分,迟到早退者扣1分。

  6.青志成员在日常活动中有损害青志形象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8-15分。 

  7.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倦怠、消极等情绪,导致工作失误,对组织产生较大影响者扣5分。

  

  以上奖惩项目仅供参考,各自可依据实际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态度、组织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协作精神及使用和选择干部等)再实行额外的奖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