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衢州学院第五届“校园之星”的通知
浏览:520次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2日
 

各学院团委:

为了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集体及个人的榜样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学院第五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各类典型宣传教育,评选各类健康向上、个性鲜明的“校园明星”,发挥各类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在全校学生范围内掀起“学典型、争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

2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崇高理想,切实增强青年学生们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全面性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树立优秀的学生典型,展现先进学生的良好形象,在学生中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3.有效地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我校大学生搭建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才华、表达其独特个性与视角的舞台。

二、活动主题

树典型,学榜样,弘扬青春正能量

三、组织机构:

主办:校团委、校学生会

四、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团(集)体

五、活动时间

20154月至9

六、评选内容和条件

衢州学院第五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评选类别分为:骨干之星、学习之星、团队之星、自强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科创之星、服务之星、技能之星、风采之星。

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性品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志存高远;

2.树立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不畏艰险、持之以恒并付诸实践,在学业、特长、社会实践、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3.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学校,心系社会和他人、无私奉献、具有爱心、懂得感恩,以实际行动服务他人、回报社会;

4.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乐于探索、敢于创新、学以致用、积极实践。

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骨干

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