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接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的通知,由校团委、科研处、学生处组织申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15项(附件1)已成功获省级立项,33项(附件2)为校级立项,具体见附件。为做好
省校两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的进展工作,现作以下几点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尽早启动,责任到人,按计划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预计2014年6月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3.省级立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编制可行性经费预算,并将项目经费划拨使用明细表(附件3)于10月18日前上交到团委,经审核批准后经费建卡下拨。经费报销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60%;第二次审批在项目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经费报销可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办理,所有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由校团委、计财处先后审核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现金报销原则上仅限一次。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校级项目经费每项300元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报销,对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的不予资助,对项目实施结题优秀的项目结题后再给予200-700元的奖励资助。
4.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也将项目列入各学院团委工作考核中,并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评据。
5.项目在实施中期将进行中期检查,填写《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并开展检查交流。项目的结题形式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项目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6.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2013年浙江省(衢州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具体不明之处可咨询校团委、科研处。
附件1: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衢州学院项目名单及资助经费表
附件2:2013年衢州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附件3:项目经费划拨使用明细表
团 委 科研处 学生处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