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总队章程
浏览:2207次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6日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总队章程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总队是衢州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领域一个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校内所有青年志愿服务领域组织均须接受青年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监督。青年志愿服务总队接受院团委领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各机构、志愿者个人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志愿者服务,是指志愿者出于自愿,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所实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行为。

第四条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以下简称青志总队)是共青团衢州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以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为目的的衢州学院在校大学生所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  青志总队的一切权力属于青志总队全体成员。

第六条  青志总队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青志总队的主要宗旨:

1、以“奉献自我,服务社会,实践成材”为宗旨。

2、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为准则。

3、以“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为服务精神。

第八条  青志总队的基本职责:

1、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活动。为社会服务、奉献爱心。

2、有组织、有步骤地引导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的各种服务工作,提高广大青年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激发衢州学院学子的爱心意识和奉献精神。

3、号召全校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活泼的校园文化和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4、为同学们提供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增加同学与社会之间的了解,建立和谐,互帮互助,互相尊重的氛围。

5、学习和宣传“两项计划”的精神,并做好相关的前期工作,加强与服务西部的志愿者的沟通与交流。

6、 树立衢州学院的优良形象,为校争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在组织建设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章程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各学院分队隶属于总队,并接受本院团委和总队的领导。

第三条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干部负责制。秘书长等委员由校团委审核批准后认定。各委员接受全体青年志愿者的监督。

第四条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项目部、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五个部门。各部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和干事若干组成。

第五条  各志愿者分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是本院志愿者的组织机构,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其组织机构根据各队实际情况设置。各班级小分队设小队长一名,接受本院分队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秘书长职权和任务:

1、 研究和制定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计划与组织发展计划。组织制定、修改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活动时,在宏观上决定整个活动的各项事务。

3、领导协调总队各部门及总队与各分队之间的相互关系,负责加强兄弟院校、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4、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拔或免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对所有干事的考评与推荐。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职能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6、其他。

第七条  副秘书长职责: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分管组织建设。受秘书长委托,全权行使秘书长所具各项职权,在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秘书长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

  以服务、管理、协调为部门定位,以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为主要工作目标,集中精力进行组织机制调整,总队管理模式完善和内部文化建设。是总队的中枢事务机构,承担着办公室值班安排、总队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交流、来访接待、应急事务处理和内部事务协调等重要任务;也是辅助正副秘书长工作的重要机构,是沟通总队内部各个部门的联系纽带。 

第九条  宣传部:

  负责总队的整体宣传工作,统筹总队活动信息的采集、编辑与报送,同时负责总队博客日常维护与信息更新;致力于对外宣传和对内信息交流与沟通,负责设计总队整体形象,记录总队成长历程及志愿者们的志愿青春,与媒体沟通联系,整理发布通讯报道,宣传报道总队的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精神,努力建立外界了解总队的窗口和志愿者们交流的平台。

第十条  项目部:

  负责策划总队的各项志愿活动,全程监督总队、分队的各个项目活动实施过程,对个分队、公益社团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预测和评估,审批,对总队、分队的活动策划、开展内容、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在各活动期间做好相应的后勤工作。对志愿者进行评优和考核,完善优秀志愿者的评优条例。 

第十一条  外联部:

  以“联络校际内外,整合社会资源”为工作目标,致力于为总队的日常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和后盾支持。以从事各种公关活动为主要职能,主要负责接待嘉宾来访、与社会各界联络交往、收集整理商业合作伙伴信息和兄弟院校志愿者工作信息、协调总队内外事务等工作,以此来统筹各种有效的社会资源。 

第十二条 实践部:

    负责学院与社会合作的实践基地的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协同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实地研究和呈现数据调查服务;负责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两项计划”的宣传组织发动相关工作。

 

第三章   成   员

第一条  衢州学院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凡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愿意参加青志总队,并且承认青志总队章程者,均可成为青志总队成员。

第二条  青志总队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青志总队组织的有关活动,阅读青志总队的各种资料,接受青志总队的培养和训练。

2、对青志总队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与志青总队干部岗位的招聘,参与青志总队的常务工作。

第三条  青志总队成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青志总队章程。

2、遵守、执行青志总队委员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每项工作。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按时按量完成青志总队交予的任务。

4、对自己严格要求,时刻注意维护团体声誉。

第四条  申请加入青志总队的同学可由其他成员推荐或采取自荐等方式加入,加入时须如实填写《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一条  青志总队以“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为服务精神。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使每一名志愿者发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社会、为大众奉献自己的热诚和关爱。

第二条  青志总队活动分为三个方面:

1、公益型:无偿奉献爱心,表现衢州学院人关心公益的优秀品质。

2、实践型:勇于开拓创新,体现衢州学院人学以致用的务实作风。

3、服务型:积极倾注热心,展现衢州学院人热情洋溢的良好风貌。

第三条  青志宗队成员应主动发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作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展现衢州学院人的道德修养和文化内涵。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青志队每学期对各志愿分队进行考核,实行积分制,评出优秀分队。

第二条  青志总队将随时对下属部门及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青志总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在队员中评选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并及时反馈至所在院系。

第四条  对队员的内部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取消成员资格等

1、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成员给予取消队员资格的处分。

2、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3、对于违反本会章程者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各个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类社团相关规定:

1、遵守《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中所有的规定。       

2、成立新的职能部门的时候,必须向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批成立,否则不得成立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为名义的任何组织。

3、组织活动时,必须向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批通过,否则不得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4、招募和注册新的志愿者时,必须汇总并上报到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认证,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备案存档。

5、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认证,要即使汇总并上报至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经审批核实后予以认证,并反馈给各个服务分队。

6、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不予承认。

第二条 为加强对志愿者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学院总队的例会制度:

1、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每月召开志愿者组织联席会议。总队有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权利。
   2、各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者,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有权对其进行督促和批评。参与会议负责人的出勤率将纳入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工作情况考察中。
   3、各志愿者组织有向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改进会议执行进程的建议的权利与义务,由校总队负责人和各志愿者服务分队协商改进。
   4、衢州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会议记录与会议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总队与各志愿者组织的专人单线联系制度,由若干名校总队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总队与各志愿者服务分队、社团的联络工作。若各学院志愿者服务分队、社团需更换负责人,须通知衢州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相应的单线联系人员并声明负责人的交接。
  第四条 每学期末,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各志愿者服务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在年度志愿者工作大会上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阶段活动成绩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总队也将在校内通报表彰。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由青年志愿服务总队执行;

第三条  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衢州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总队。

 

 共青团衢州学院委员会

衢州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